本公司為確保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與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室配置適任及適當稽核人員,隸屬董事會,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除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法令規定由董事會核定外,其餘項目均由董事長核定。稽核室依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劃並由董事會核准,據以進行各作業項目查核並提出改善建議。稽核報告經董事長及總經理簽核後送獨立董事查閱,並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執行情形,經由稽核作業之執行,以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履行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責任。

 

年度稽核重點包含: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每年必需稽核之項目進行查核:包括法令規章遵循事項、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關係人交易之管理、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資通安全檢查、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及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等項目。
  • 除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每年必需查核項目外,另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將部份營運循環及控制作業列入年度稽核項目進行查核。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辦理自行評估,並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據以判斷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